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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近期,由于我市部分人员参加山东省内其他城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回青办证的增多,经研究,现将此类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按全省的统一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内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的申领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依此规定,我市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考生的原则,对持山东省内其他城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如不能在考试所在地申领会计证,可回青到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请各区、市会计管理机构继续做好此类人员办证的相关工作。
二、在办理会计证过程中,对此类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珠算成绩)、工作单位或户籍等相关办证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按全省统一规定办理。同时,应对此类人员办证情况予以登记(附表)。
三、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对省内其他城市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继续做好为其办理会计证的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在我市申领会计证的,可回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不受理其办理会计证的申请,应及时反馈市局会计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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