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新系统上线后,省内调转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要求,对2011年6月1日后从外省调入江苏的,一律通过平台进行。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和损坏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离岗备案。
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九、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上述表格请在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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