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区及相关单位会计持证人员:
全省会计管理信息近日将实现互联互通,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和登记等方面工作将于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有单位的还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身份证(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3.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2.《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
四、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因今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效期顺延6个月),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到发证地财政局。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只需提供以下1—4项):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今年6月1日前已办理调入的,需由原办理调出财政部门上财政部网络办理手续。办理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只需提供以下1—5项):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七、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否则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调入、调出。连续二年不参加的,将自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不能换证。结合今年继续教育,实施网上登记,会计人员将历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或视同参加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到财政部门登记。过去有年份缺漏的,须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外,还需补齐2009年和2010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学一律采用网络学习方式。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亭湖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