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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限期申领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由于2012年度考试合格后申领证书政策将调整,全区统一的网上申领证书系统也将进行调整。为了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对申领证书期限公告如下:
凡取得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符合申领证书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在网上服务大厅申领证书,逾期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提交申领申请后,请尽快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2012年申领证书政策调整为: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必须申领证书,即当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领证书,逾期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视同自动放弃。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