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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工作要求,现将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分数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凡三科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在本地会计管理机构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在考生本人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当场公布。另外,考生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三、证书办理
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本人考试结束后25天,且在6个月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证需携带的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证地点
1、滁州市本级在滁州市政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咨询电话:0550-2180105、2180106、3216510。
2、各县(市、区)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滁州市财政局会计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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