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直属持证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内财会〔2013〕919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自治区直属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要求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范围内,持有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棕色)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前提是必须完成当前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2010年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没有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四)旧版有效证书丢失的持证人员,必须在当地报刊等媒体发布丢失公告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五)更换旧证照片,要求提供本人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原电子档案同版的照片1张(1寸白底)。如果没有同版照片或要求更换电子照片的,请在提交定期换证申请时,在【是否更换照片】选项前打勾进行更换。
(六)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错误的持证人员,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待变更信息正确后再提交定期换证申请。
二、换证时间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换证程序
(一)持证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会计从业管理】-【定期换证申请】,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持证人员在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后15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到内蒙古会计学会(兴安南路145号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4913132)办理换证手续,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起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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