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内财会〔2013〕919号)有关要求,通辽市财政局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要求
(一)在通辽市范围内,持有经通辽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棕色)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前提是完成当前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2010年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四)旧版会计证书丢失的持证人员,必须在当地报刊等媒体发布丢失公告,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五)更换旧证照片,要求提供本人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原电子档案同版的照片1张(1寸白底)。如果没有同版照片或要求更换电子照片的,请在提交定期换证申请时,在[是否更换照片]选项前打勾进行更换(更换照片请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民主路中段金叶广场路西的虹光照相馆统一照相)。
(六)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错误的持证人员,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待变更信息正确后再提交定期换证申请。
二、换证程序
(一)持证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会计从业管理]-[定期换证申请],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二)持证人员在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后5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到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原市财政局办公楼503室)办理换证手续。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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