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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的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均属本次换证对象。如果尚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持证人员,请尽快前往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具体事项详见上海财政网“公示公告”栏目中《关于本市开展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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