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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通知
根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到期前6个月办理换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具体执行期限如下:
1、2008年、2009年发放(或换发,发证日期显示为以前年度)的旧版有效会计证有效期延长到2015年12月31日,有关持证人员应在此日期前办理换证。
2、2010年1月1日之后发放(换发)的会计证,执行6年有效期制度。例如:2010年1月1日发放(换发)的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3日发放(换发)的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2月2日。下述第3条情况除外。
3、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有效会计证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注:如发证时间不在这一时间段,但证件显示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的,请尽快联系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核查修正。)
未及时办理换证的会计证到期自然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请广大会计人员关注所持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望周知。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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