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保定市会计服务中心(五四东路366号)参加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于2015年11月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保定市五四东路366号一楼118房间保定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312—5176536。
凡在报名时选择县(市)的考生(含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请到选择县(市)的财政部门领取。
另:还有部分2015年第二季度及以前考试通过的证书,没有领取的,请及时领取。
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之一,日常使用中注意保存。其信息网上可查,证书丢失损坏可补。
网址:http://www.hebcz.gov.cn/kjfw/
2.领取证书后,请及时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中的“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中查看自己的信息,特别是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等)是否正确。
3.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自取得从业资格证次年起,按照在网上查询到的“现所在地行政区划”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参加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登记注册(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4. 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资料原件,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及时到行政区划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登记注册。
①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培训证明登记注册;
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凭考试通过成绩单登记注册;
③取得国家承认会计类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大专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期间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凭毕业证书登记注册,非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需按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④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5.持证人员平时可自行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查看“继续教育记录”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的管理信息,同时可在该网页的“地市链接--保定市”网页中查看我市会计工作动态。
6.持证人员因工作和生活地点发生变动,请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区划”管理调转到新工作和生活所属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在网页的“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表。省内调入调出:直接在网上打出调转表(需完善信息的到证书行政区划管理地办理),持调转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跨省调入调出:需在原行政区划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才能在网上打出调转表)、再到现工作和生活所属地的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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