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会计电算化(珠算):60分。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申领时间:
2015年12月4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一)有工作单位的:
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签发地所对应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如:亭湖区工商、质监部门发证的,请到亭湖区财政局领取)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单位盖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无工作单位的:
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如:亭湖区公安局发的身份证到亭湖区财政局领取)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全日制在校生:
可参照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内)的财政局领取;也可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大市区院校:①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请到开发区财政局、通榆校区请到亭湖区财政局;②工学院、生物工程、技师学院等在亭湖区域的请到亭湖区财政局;③城南职教园区的请到城南新区财政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点:
亭湖区:0515-66690321,亭湖新区希望大道59号(区政府内)
盐都区:0515-88429918,盐都新区新都路(盐都区政府向东路北)
响水县:0515-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滨海县:0515-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0515-87263902,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射阳县:0515-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建湖县:0515-86213438,建湖县兴建路22号
东台市:0515-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市:0515-83527992,大丰市健康东路48号
开发区:0515-68821758,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大厦1711室
城南新区:0515-69960599,高职园区景观大道(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内)
市级机关单位:0515-88363879,文峰路41号(盐城市财政局西南2楼)
五、其他事项:
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后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盐城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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