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规定,我县将于2016年4月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现将全县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海丰县持有旧版(红色封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均属于本次换证对象。
二、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我县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现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迟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我县换证工作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2019年7月1日起,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三、换证流程
(一)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从业办理”—“换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自行打印一份(有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丰县财政局会计股申请换证。
(二)换证以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须先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有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手机号码等),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上传照片规格:彩色证件照、JPS/JPG、30K以下、114*156像素,为了证书打印效果,请不要上传生活照,相片底色白色最佳。
(三)凡换证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四)经审核换发新证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县财政局统一回收处理。
海丰县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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