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会计人员换证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贯彻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规定,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属地原则陆续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管理的即将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有效期情况可访问安徽会计网(www.ahkj.gov.cn),登录“人员信息变更、调转登记”栏目进行查询。
二、换证时间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
三、换证流程
(一)登录安徽会计网(www.ahkj.gov.cn)点击进入“换发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证书申请须知”。
(二)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三)有效申请人应在网上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奖励信息等内容。
(四)对有工作单位的换证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无工作单位的办证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
(五)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换发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换发证书,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换证过程中如有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
五、继续教育问题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换证人员,应补学继续教育,方可参加换证,继续教育年度追溯至2011年(含)。
六、相关要求
证书换发是会计管理机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时间跨度长、审核任务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注意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大换证人员要认真填写基础信息并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于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办理。
七、换证地点
(一)合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大厅会计服务窗口(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63532014。
(二)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合肥市五河路241号)。该换证点暂未启用,启用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合肥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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