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002批次(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0月10日开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6〕90号)的安排,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002批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0月10日开始至11月28日结束。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地点、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为防止忘记考试日期,建议将您的考试日期提前设置为手机日程,并设置提醒铃声。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到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包括(部分地区要求同时提供复印件):
1. 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
3.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洗印的1吋纸质照片);
4.在校学生证明(填写了“在读学生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没有填写的不要求。证明必须包含的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制、入学或毕业年度。证明可以是有效的学生证);
5.能证明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可以是户口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
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对考生注册、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不真实信息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有权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证书领取地点,请查询《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机构栏目】。
考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考生应当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人除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委托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领取证书时,如果资料齐全、信息完备,一般现场就可以直接领取证书。个别地区不提供现场证书打印,需要待证书统一打印完毕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事宜请阅读盟市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下的相应内容以及【联系办事机构】中相应机构的办事内容。
预祝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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