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续管理问题
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
答: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显示的学历、职称等信息发生了变更,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一份(填写“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情况”栏);。
3、变更项目(即学历证或者职称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
发证机关为广西财政厅的会计人员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地点: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问:工作单位变更时,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单位变更手续?
答:办理单位变更手续时,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格填写“基础信息栏”,在“调转登记栏”中分别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公章)。
发证机关为广西财政厅的会计人员办理单位变更地点: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区财政厅发的,之后不久我从原来的公司辞职了,单位发生了变更,请问应该办理什么手续?怎样办理?什么时候办理?
答:根据桂财会〔2013〕66号文件的规定,持证人员所属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因此,具体要看新工作单位的属地,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是自治区本级单位,即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那么只需要办理单位变更手续,不用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办理单位变更手续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基础信息”、“调转登记情况”等栏目,调转登记栏中需加盖新单位公章,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还应该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如果新工作单位为市、县单位,即在不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基础信息”、“调转登记情况”等栏目,调转登记栏中需加盖新单位公章,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还应该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出手续?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时,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基础信息”、“调转登记情况”等栏目,调转登记栏中需加盖原单位、新单位公章,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还应该提供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尚未办理确认登记的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广西财政厅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外省转入手续?
答:由于各省使用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不尽相同,尚未实现省际间的网络调转,所以外省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入手续时,需要重新换证,换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基础信息表》(如果调出材料中有此表格,则无须另外填)。
以上两个表格可在广西财政会计网下载。
3、调出材料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调入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4、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6、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记录的页面均须复印);
办理调入时请按属地原则选择以下一处办理:
广西财政综合楼,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则应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广西区内调入手续?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时,须向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在原发证机关调出的所有材料(调出材料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须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3、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则须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办理调入时请按属地原则选择以下一处办理:
广西财政综合楼,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后,怎么办理年检?
答:2005年起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已经取消,2005年已经办理年检的,不用再办理年检。只需要办理一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确认登记。
问:如何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答: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需向所属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以及《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内选择“全部期数”,勾选已完成继续教育年度,本人签字。
问:我想办理2014年的继续教育确认登记,但是没有参加2013年的继续教育,请问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时,如果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可以在次年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补足之后再来办理。
问:如不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答: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遗失,可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应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为:
1、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证书档案号(如不记得档案号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证机关查询),提供载有该事项的报纸原件;
2、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红蓝底彩色均可)。
发证机关为广西财政厅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补办手续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中间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2863573、286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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