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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将2016年下半年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分) |
合格标准(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请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于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在校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4.近期同一底片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和电子版照片(小于30KB)。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地点:市属及红塔区考生请到红塔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江川区及各县考生请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三、成绩查询网站: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
四、联系电话: 2611871(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6169211(红塔区财政局会计股)、2025007 (玉溪市会计考试办公室)。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会计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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