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合格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16年下半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合格考生必须在2017年6月19日之前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
张家界市本级集中审核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月6日(节假日不上班),办理地点: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办证室(E203)。请各合格考生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证书申领”栏目(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examApplication/),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特别说明:凡是报名时领证地点选在“张家界市本级”的,在申领时 “所属地行政区划”必须选“张家界市本级”在张家界市财政局办证;凡是报名时领证地点选在“永定区”的,在申领时“所属地行政区划”必须选“永定区”,在永定区财政局办证,否则不予受理。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打印准考证”栏目,
(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查询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
受理业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节假日不上班)
咨询电话:张家界市本级8389017,永定区8596918,
武陵源区5618211,慈利县3222032,桑植县62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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