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项目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三、受理条件:
1.考试类:省属在肇单位、银行系统在肇单位或市直单位的在职人员,省属及市属在肇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科目,成绩合格,可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
2.免试类:工作单位属于肇庆市直管辖的,且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实施日(2013年9月5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对象1:考试类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校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1份(有填报工作单位的,须单位盖章),收原件;
4.涉及有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对象2:免试类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1份(有填报工作单位的,须单位盖章),收原件;
3.涉及有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会计岗位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收原件;
5.属于高级会计师免试的,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属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免试的,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属于注册会计师免试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收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对象1:考试类
1.网上预约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选择“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填写从业资格基础信息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提交成功后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1份。
2.受理审核。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21-A26窗口)办理领取证书手续。材料核对无误后即时免费发证给申请人。
对象2:免试类
1.网上预约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选择“从业办理→免试人员从业资格网上预约→填写网上预约”,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提交成功后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1份。
2.受理审核。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免试事项手续。材料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免费发证给申请人。
六、办理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办理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3.咨询电话:0758-222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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