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会计人员赵某处理业务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你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权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本例张某报销的多票缺乏审批,经办人员签名,而记账人员赵某也没有要求补办,完全丧失 了会计内部监督功效。作为会计人员是完全不负责任,缺乏爱岗敬业的基本道德素质的。
主要原因是赵某缺乏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缺乏对自己“爱岗敬业”
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形成“熟人好办事,办事马虎, 衍了事”的工作作风。这是我们会计从业人员要坚决杜绝的。
(3) 会计人员王某离职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不符合,因为《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 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0万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处以罚款。张某又将10万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8万元。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请问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谁?
出票人:王某
付款人:王某存款开户行,即广州市城南支行
收款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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