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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
1.(1)齐河公司适合查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2)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会计人员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搞虚假;②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2.(1)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材料中董事长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
(3)不应当。《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4)不正确。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题干所述的行为属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3.(1)签发支票的错误包括: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没有签章。《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故本题中的罚款金额为 200 000×5%=1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