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及 应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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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各区、县财政局具体实施相关考试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负责印制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编号规则负责编号和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全年常设考场。
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一月份;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八月份。
各市报名请参看: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汇总
报名网址:登录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上半年考试时间为四月中旬,下半年考试时间为十一月上旬。
注: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会计基础》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计25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计20分)、判断题(25题,每题1分,计25分)和综合题(包括几个题目,每题又分为若干个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5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3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计25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计20分)、判断题(25题,每题1分,计25分)和综合题(包括几个题目,每题又分为若干个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5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3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主要依据。考生可在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供应点购买考试辅导教材。
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一般均安排在考生报名登录时选择的区、县所属的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左右公布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