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指南
(贵港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序号:79)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贵港市境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科目,并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合格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申请所需要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具体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二)会计类专业毕业(符合申办条件二)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原件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会计类专业)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非会计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证原件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西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珠算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照两张(1张贴于受理单上)
(六)若已取得会计专业专技术职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若现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若已考取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均具有审批权限。
八、行政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办理时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
(三)受理机构:贵港市财政局、桂平市、平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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