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天津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一、报考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技能以及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
二、报名方式
从2011年起,我市取消原现场报名方式,全市考生均需登录“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统一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其他途径或网站报名考试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交费)时间:2011年5月27日-5月31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8日-7月24日
考试日期:2011年7月25日-7月29日
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办理考务事项,考试时间(场次)将根据报名点人数情况在上述考试日期内随机生成,请考生审慎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形式及考场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上机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提交后显示得分。
考试考场设置:每个区县财政局(开发、保税、高新区除外)均设立一个考试考场。
每个考点根据考试机器数量和考试时间跨度设置了本次考试最大报名人数限制。报满的考点不再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如全市所有考点均已报满,考生可等待下一次的考试报名。
五、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务费为4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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