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 报名条件 | 报名方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考试大纲 | 收费标准 | 考点安排 | 考试纪律 | 考试成绩 | 合格标准 |
·考试介绍回顶部↑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各区、县财政局具体实施相关考试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负责印制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编号规则负责编号和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考条件回顶部↑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报名方法回顶部↑
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可以报一个或两个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回顶部↑
自2011年5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考试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回顶部↑
《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时间各90分钟。同时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行两门科目不间断连续考试,即两门科目的最长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
·题型题量回顶部↑
《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题型和题量为: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判断题25题(每题1分)和不定项选择题3题(每题含5个小题,每小题2分)。
·考试大纲回顶部↑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主要依据。考生可在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供应点购买考试辅导教材。
·收费标准回顶部↑
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考点安排回顶部↑
自2011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采取上海市财政局统一设置常设考场、考生通过计算机答题的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
无纸化考试暂设两个考点:(1)广粤路考点(虹口区广粤路281号,从广灵四路进入)。(2)茶陵路考点(徐汇区茶陵路200号,近瞿溪路)。
·考试纪律回顶部↑
(一)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资料等须存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考生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将摄像头移至盲区,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不得借用他人计算器,不得抄录或复制考试内容,不得自带使用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和作弊处理。
(八)找人代考者,按作弊处理,责令替考者离开考场,假证件予以没收。
(九)以虚假资料骗取免考及违反考生须知有关规定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
(十)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交卷或时间到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结束考试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准考证号、考试日期、考试场次由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点改变考试日期和考试场次。
(十三)考生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缺考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考生发生上述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回顶部↑
自考试日后第5个工作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上海财政网查询考试成绩。
查分方式: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中心”或“便民查询”→选择相关考试查询成绩。
·合格标准回顶部↑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左右公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