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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次数各地不同,具体时间由各地会计网或财政厅网站发布公报,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会计网、各地财政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各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报名详情
中央机关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黑龙江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兵 团 宁 波 更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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