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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湖南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1〕151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市本级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缴费凭证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在正常工作日内于2013年1月7日至1月31日前,到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五县(市)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正常工作日内于201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在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