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统一放置在指定的考场物品存放处,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刷卡签到,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如遇二代身份证读卡失败的,先做现场拍照留样存档,再由公安部门核实鉴定身份,如发现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进行答题,因擅自更改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进行答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五条 每台考试用机均备有影、音摄录设备,对考试情况实时全程电子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音)。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音)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3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提前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同时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考生须知。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规论处。
第八条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九条 无纸化考试一般为三门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连考,每科考试时间限定为60分钟,均单独计算,中场不作休息,考生应在考完一门完成交卷操作后马上选择下一门考试。
连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考生临场生病的,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
第十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答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答完全部试题后,必须按“交卷”按钮退出考试系统,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才能按“交卷”按钮。“交卷”以后不论考试时间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题。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60分钟,结束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并终止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当尽快安静离场,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