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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广东会计信息网 2013-12-03 8:25: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广东省属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考试吧发布,敬请考生关注。

关于开展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见附件1)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省属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各期考试成绩有效期见附件2),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无需到现场办理。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

  (七)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省财政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到相应地区报考:

  1.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三)网上报名时间。

  从2013年12月2日起,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另行公告。

  (四)报名考试流程。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网站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预约现场初审和考位选择的时间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初审。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陆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②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③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属于“报考对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由省财政厅颁发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对象为“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

  4.查阅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5.网上缴费、选位并打印准考证。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陆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考试费,自主选择考场以及考试日期后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选定后不得修改。

  6.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7.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三、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时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

  (二)考生务必在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网上缴费操作,6个月内完成选位操作。6个月内已缴费未选位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三)其他常见问题答疑详见附件3

  五、联系信息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45分,下午14:00至17:00;星期五上午9:00至11:45,下午不对外服务。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三)咨询热线:020-83188555;

  传真号码:020-83188554。

  附件:

  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2.各期考试成绩有效期列表;

  3.常见问题答疑。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点击链接)

  附件2: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历期考试成绩有效期

序号 期数 考试时间 成绩有效期起止时间 适用过渡政策截止日期
1 2011年下半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 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 2014年2月1日
2 2012年上半年 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 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2014年8月1日
3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2101期) 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 2012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5日 2014年12月5日
4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2102期) 2012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 2012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1日 2014年12月21日
5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2103期) 2012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 2013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7日 2014年12月31日
6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2104期) 2012年12月23日至2013年1月6日 2013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3日 2014年12月31日
7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1期) 2013年1月15日至1月22日 2013年2月16日2015年2月16日 2014年12月31日
8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2期) 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 2014年12月31日
9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3期) 2013年3月18日至3月30日 2013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8日 2014年12月31日
10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4期) 2013年4月8日至4月15日 2013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8日 2014年12月31日
11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5期) 2013年5月6日至5月14日 2013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6日 2014年12月31日
12 省属常态化考试(第13106期) 201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备注:成绩有效期开始日期为考试合格成绩生效日期,截止日期为考试合格成绩失效日期。

  附件3:

常见问题答疑

  一、2014年的考试有什么新的政策规定?

  答:2014年的考试有以下几点重要的新规定:

  (一)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应当预约到现场递交材料办理资格初审,待省财政厅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再进行网上缴费和选位操作。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相片等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取消关于会计类专业毕业考生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考生应当同时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三)省直报考人员范围定义为: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依据: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

  二、不属于省属考试新政策范围的人员,如果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省属报名的,应如何处理?

  答: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省本级”行政区域填报过报名信息并且确定提交成功,但未按流程完成其他步骤的(如缴费、选位及考试),均可以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照网站公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领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完成剩余的流程。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初审”能不能代办?

  答: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在“初审”和进场考试时,读取并且核实考生的个人资料(包括电子照片),以上过程从技术上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如临时身份证、户口本、驾照、军官证及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因此考生必须持有效的二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

  由于“初审”时需要核实考生的照片,因此需要考生本人到场,不能代办。经过“初审”并且通过考试的考生,可由指定代理人代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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