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安排
第一期:
报名网站开通时间:1月1日至1月24日;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1月20日至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时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第二期:
报名网站开通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时间:5月24日起至7月19日止(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第三期:
报名网站开通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时间:8月23日起至9月27日止(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第四期:
报名网站开通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10月20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时间:11月22日起至2015年1月18日止(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惠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度(第一期)市属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启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67号)要求,现将惠州市(市财政局)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2014年度(第一期)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市财政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24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题库及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该题库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三﹑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四、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模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和考试结果,暂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二)考试时长。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考试安排在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进行,每周六、日满90人为一个考场,以此类推,具体考试场次及时间以准考证载明时间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能更改)
五﹑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六、成绩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8日。
(温馨提示:考生填入的报名资料有误,必须于2月28号前携带身份证到回原报名点修改,否则因此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后,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八、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
九、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附件:惠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释疑
惠州财政局会计科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惠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释疑
一、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什么?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考场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予以明确,并在准考证、考点现场公告栏都作公示。
三、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