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中、省直会计从业资格2014年第三、四批次报名考试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第三、四批次中、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考生点击交卷后当场显示成绩。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三、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点击右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栏目选择“黑龙江省-省直”进入省直报名页面。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信息、报考步骤及注意事项后登陆个人报考页面进行网报:
(1)网上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06月23日至06月27日。报考名额由省厅统筹安排额满为止,因报名人数较多,为避免服务器拥挤,影响考生报名效率,建议考生避开网报高峰期进行登陆。
(2)现场确认时间:考生选定预约日期并在线缴费成功后,应下载打印现场预约登记表,根据表格显示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及时到场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并自动退回报名费用。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现场确认合格后应及时关注报名页面准考证打印公告,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显示的时间及地址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的按弃考处理。
(4)考试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应及时关注准考证打印公告,按公告时间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以准考证显示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在线缴费
报考人员选择预约日期成功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一次性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名额自动退回。交费成功后预约日期将不能修改。
考试费用统一采用在线支付系统自助缴费,不再设立现场收费窗口。考生现场确认未通过或预约日期到期未确认的,考试费用自动退回转出账户。退款有疑问的请与会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联系。
五、取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龙江会计网报名页面取证公告,并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取证。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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