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14年市直第四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安排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珠海市直第四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珠海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现场缴费”形式。
(六)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过渡期双科补考考生,须同时通过所报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本次考试只接受工作单位或户口隶属本市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以及珠海市全日制在校学生报名。
(三)报名事项。珠海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具体报考流程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报考流程。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所属地市(珠海市4404)、所属区域(珠海市市直属440401)、考试名称、报名点名称→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缴费→完成报名。
2.报考注意事项
(1)在网上预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原因,录入报名系统的个人信息与真实身份不符,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考试合格后无法办证,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报考时,应上传本人近期红底证件电子照,格式为JPG格式(114*156,大小在30K以内)。凡手机自拍、扫描、模糊不清、头小身大、比例不均等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3)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资料录入后,应自行打印“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签名确认。
(4)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①已签名确认的“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还需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③现金考务费。④如非报考三科者,还须提交双科合格证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原件(请自行复印一份保存)。
3、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 |
网上预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不含节假日)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考试时间
(具体请参看准考证) |
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
服务中心
(香洲区紫荆路
30号5-8楼) |
2014年7月5日
至7月18日 |
考试中心5楼
7月22日至25日
|
2014年8月4日
至8月12日 |
2014年8月13日
至8月22日
|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再次核实准考证上的个人有关信息。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及时到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信息更正。
5.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
6.成绩确认。考试结束交卷成功后计算机当场显示本次考试成绩,三科一次性通过或过渡期补考通过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另请注意:成绩有效期为六个月,请通过考生及时办理从业资格证。
7.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
(二)市直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三)联系电话:2510768。
2014年7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