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宁财(会)发〔2014〕643号
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现将2014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1.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3.考试时长: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方法
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自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站(http://www.nxcz.gov.cn), 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
五、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
1.报名时间:8月1日至9月3日。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4.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六、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银川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7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石嘴山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3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8日。
吴忠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3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8日。
固原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0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
中卫市: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0日,开始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
七、成绩公布
全区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八、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九、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驻宁单位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红底)1张。
十、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局“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会计科长作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认真负责,精心安排,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局在10月10日之前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和考点学校签订考试责任协议书,确保考试期间供电线路畅通,考点学校计算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4.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考试考务工作,加大考试监考力度,严肃考试纪律,严防高科技作弊行为,每个考场必须配备4-5名责任心强的监考老师,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2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