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4〕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时长、题型和成绩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三科连考,各科成绩须一次性同时合格才有效。
2.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3.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4.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考试完成7个工作日后,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jbm.zjczt.gov.cn)查询成绩。考试成绩三科同时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考生应在成绩有效期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考试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不属于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查分范围,除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的特殊情况外不予查分。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通过网络报名。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的上旬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实行实名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错误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修改申请表,前往当地会计管理机构提交修改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报名当月1-20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请。考生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省内其他考点(不包括宁波)参加考试。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具体考试场次由考点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试场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还考试报名费用。
四、考务费
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交纳。
五、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无纸化考试内容,考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网上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报名结束期间,教材征订系统继续开放。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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