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财办会[20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规〔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201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行无纸化考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级以上城市,考点设置应满足无纸化考试要求,考点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三、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9日(19日20:00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下半年报考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0日(10日20:00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上述时段内(含双休日)每天8:00-22:00接受报名。
四、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为:
(一)报名准备。
1.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额头,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照片不符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流程谨慎操作。报名网址:
1.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
2.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1.232.128.77/hbwsbm/)。
(三)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报考行政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相片。不允许中介机构和他人代理报名;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所有考生直接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不办理退考退费。
(五)报名成功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结束1个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六)错误信息更正。报名成功后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属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考试采用二代身份证激活考试系统,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准考证打印。上半年考试打印时间为5月25日9:00至6月3日17:00;下半年为11月9日9:00至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http://221.232.128.77/hbwsbm/,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确保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清晰无误,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上述时段以外,系统关闭,考生将不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一科目考试完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上半年考试时间:6月6日至6月14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安排由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选择。
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变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
(三)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20日内,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考场预测、考场编排、准考证生成等工作。
2.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3天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信息,在考试开始前1天从省级试卷下发服务器中接收考试试卷信息;在每天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考生考试信息。
3.省财政厅于全省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www.ecz.gov.cn)和http://221.232.128.78:8899/查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题库和标准答案,全省统一判分,实行无纸化考试后,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起6个月内,可凭身份证、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省会计学会按照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全套三册,定价共计73元。购书可登录乐会网免费获取无纸化考试练习题及模拟试题。
需要网上订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网上订购成功后将尽快送达。相关信息可登陆湖北省会计学会网站(www.accahb.com)查询。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7-87891576。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共收费150元。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每科上缴省财政厅考务费1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务组织领导。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强化保障,制定预案,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按照有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县(市、区)暂不设考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属地考生考试合格后的发证工作。报名、考试期间,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二)加大考试宣传力度。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集中到市、州考点考试的办法,制证、领证仍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试采用的财政部题库为国家秘密,各地要加强宣传,提示考生考试系统随机出题,不存在所谓的考试原题、真题和答案,避免上当受骗。要防止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购买辅导用书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规范考试工作秩序。要按规定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未经省会计考办同意,不得改变考试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合并考场。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生考试事故、考风考纪存在突出问题的考试管理机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考务人员法纪教育,做好考务培训,确保201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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