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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考试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考点、考生,执行本细则。

  一、考试机构及职责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报考人员申请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考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管全市的考试工作,统一部署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市)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点具体组织实施考试。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组织考试命题、题库制作,制定合格成绩标准,核准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3)确定考试方式、制定考试网络方案;

  (4)审批、撤销考点;

  (5)负责计算机考试系统市财政局部分的运行维护,制作考点密钥;

  (6)对全市考试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7)培训考试管理人员;

  (8)检查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9)组织考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3.各区(市)财政部门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拟设考点进行初审、考察,提出设置申请;

  (2)对所属考点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3)审批考点考试计划申请;

  (4)组织考务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5)保管考点密钥;

  (6)组织考生报名;

  (7)考试费用的收取、管理和缴存;

  (8)停考期间收缴、保管考点密钥;

  (9)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10)落实市财政局下达的考点处罚决定。

  4.考点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建设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3)编制和上报考试计划;

  (4)组织实施考试,维护考风考纪,上报、下载考试试卷、

  (5)各项报表资料的填报;

  (6)考试网络的安全和信息保密;

  (7)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8)考务、管理人员变更的上报;

  (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考试报名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有效期

  1.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违犯《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除上款之外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或直接输入“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搜索),具体报名方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3.计算机网络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打印的网络报名信息表到市财政局和各区(市)财政局公告的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同时交费。

  4.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仍采用原方式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日常考试或珠算协会组织的定级考试取得。

  6.符合第七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全部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审查、验印、核发考试成绩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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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老师
在线名师:苏苏老师
  苏老师多年从事考前培训、辅导的教学工作,曾在多所大学及培训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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