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检查、落实考试用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及考试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要有计算机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负责考题及考试软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
4.负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
5.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和教育工作。
6.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要求相对集中、机房设施齐全。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
负责将考试考点自评和考试总结工作。
二、监考职责
1.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掌握并贯彻执行内蒙古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监考必须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了解考场的全面情况,明确考试要求、监考工作程序以及监考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内座位号必须粘贴齐全。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
6.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考前5分钟指导考生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7.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是否与系统中考生基本信息相符。
8.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确退出考试程序。
10.作好考场记录,认真记录缺考考生信息。
11.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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