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场监控的设备要求
1.总体要求
(1)每个考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远程实时场景的监控、监听、远程对话、录像、访问用户的管理等功能;
(3)每个考场必须配备至少三个摄像头,其中2个(前、后各1个)必须具备云台旋转及摄像机变焦功能;
(4)至少配备1台大硬盘计算机进行视频转发及硬盘录像,计算机环境为Window2000/XP等操作系统;
(5)考场必须提供宽带或其它上网环境,并且要求有足够的带宽;
(6)监控软件可对多个考点的考场进行同时监看,可以多人同时监看某一考场;
(7)为使设备全区通用,各考点必须采用相同的设备和软件;
2.主要设备清单
(1)可控一体化摄像机:22倍光学,10倍电子变焦;
(2)全天候室内外球型云台护罩(带解码板):360度全方位旋转;
(3)半球彩色摄像机:自动增益白平衡,超强背光补偿,1/3sony ccd,480线,焦距视现场需求定,含变压器;
(4)远程监控系统:C800-4,可外接1-4个摄像机,录像,拍照,远程监控;
(5)远程集中管理软件:特殊定制,可对各个考场同时进行集中监管;
(6)计算机:主流计算机,大硬盘。
(7)必要配件:232/485转换器,控制线,视频线,电源线,护套等。
五、考点设置的申报和审批
1.拟申请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的单位要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申请表》。
2.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认定标准设置考点,可利用社会资源设置考点,对申报设置考点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综合评估、认真筛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评估和审查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者的方可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审批。
3.盟市考试管理机构按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签署意见报自治区财政厅。
4.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上报的材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盟市上报的考点进行考查、审批,并将考点审批结果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布。
5.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相关的考试规定,在公布的正式审批考点组织进行考试。凡未被批准的考点,严禁组织考试。对擅自设立考点、考场者,一经发现全部考试作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要对正式考点建立档案并在考试系统中予以设置,对非正式考点严格禁止其下载考生信息和考试题库。
7.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要对正式考点进行年度审核,根据考点每年各次考试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追踪检查,动态考核,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考点随时取消其考试的考点资格。
8.自治区财政厅对正式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签发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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