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称“无纸化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无纸化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提前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以不变应万变。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统一领导,会计处及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会计服务中心要及时上报分管局长。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会计处及会计服务中心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和处理。
第四条 市财政局成立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会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处处长、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第五条 会计服务中心是全市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会计服务中心成立无纸化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组,中心主任是临时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和市财政局选派的巡视人员(会计处人员兼任)是临时应急副指挥,考场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组的领导。
第七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无纸化考试正常进行或对无纸化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无纸化考试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无纸化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以及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由于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
(二)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
(三)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四)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极为混乱;
(五)发生恐怖性事件;
(六)考生中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或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
(七)考试开考后,考场因计算机出现病毒、考试软件或网络出现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
(八)考试开考后,发现考题泄露,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九)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九条 一般事件包括:
(一)考试即将开始,但因网络故障,无法访问考试服务器,导致无法正常开始考试;
(二)考试开考后,发现考试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四)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五)考试开考后,因考试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或考生操作失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六)考试开考后,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或考场网络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
(七)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十条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场应立即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与考场沟通,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由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八条第一款事件,由于服务器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延期考试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服务器,保证考试在重新选定的考试日期正常举行。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八条第二款事件,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应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取消本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同时,考场工作人员要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已在答题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县区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发生第八条第三款事件,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第八条第四款事件,出现考生集体罢考情况,考场工作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报请临时应急指挥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殴打骂考试工作人员、损害公共财产等情况,临时应急指挥首先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情节严重者,报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第八条第五款事件,如果发生恐怖性事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排除危险;考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请求缓考,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第十六条 发生第八条第六款事件,若爆发传染病,考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防疫部门,进行考场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同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如果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场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第十七条 发生第八条第七款事件,由于考场计算机出现病毒、考试软件或考场网络出现故障,导致大面积考生无法正常进行考试时,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取消本次考试,重新安排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同时,考场工作人员要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八条 发生第八条第八款事件,考试开考后,发现考题泄露,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取消本次考试;重新安排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考试被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会同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调查考题泄露事件,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场应立即向考试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发生第九条第一款事件,应立即与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检查考试服务器运行情况,同时检查考点网络设备,及时排除故障。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生第九条第二款事件,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上级指示重新设置考试科目,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第九条第三款事件,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迅速上报,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通知考场,考场通知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发生第九条第四款事件,考点要做好考生 安抚工作。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指示,做出如下决定:本次考试延时;取消本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考生该科目考试费用);重新安排考试。
第二十五条 发生第九条第五款事件,考试开考后,如因考试服务器或网络设备故障引起延误时间未超过10分钟,可由考场补足考生考试时间,若延误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下一场次的考试,由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取消本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重新安排考试时间,并在《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做好记录。同时,考场工作人员要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考试开考后,考生突然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由考场的专业软件操作员先判定考生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的原因,如果是考生自己操作有误所致,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如果是非考生自身原因所致,依照第二十六条处理办法解决。
第二十六条 发生第九条第六款事件,如果考试开考后,个别考生因计算机出现病毒、考试软件或考点网络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考场软件操作人员应在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如排除故障时间未超过5分钟,应根据实际情况请示考场指挥,以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若耽误时间过长,应安排考生在以后批次考试(不另收其报考费),考场工作人员要对其做好安抚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监考人员在《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做好情况记录。
(一)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考试用机出现故障,可重启机器或更换其它机器继续答题,考生答过的题会自动保存。
(二)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如发生网络故障,可更换其他机器继续答题,考生答过的题会自动保存。
(三)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如考试服务器突然死机,可重启服务器后考生继续答题,考生答过的题会自动保存。
第二十七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时,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和考场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考点临时应急指挥组进行解释、解决并报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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