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外省(市),省内其他市(县)持证人调入到在长中省直单位,市直、城区单位的证书调入手续。
二、 办理程序
(一) 办理登记表
会计人员需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说证书管理部门办理开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二) 打印申请表
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自行下载并微机录入《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后再打印)。在表上左下角(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盖章;学生可到学校或系里盖章。
(三) 现场受理确认
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开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原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6个月内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5、 职称、学历等有变化的需要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市直、城区单位持有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证人调到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县)的调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调出人员持已完成的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到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2、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转证明(样式附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1份;
5、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人员的“调转证明”参考格式,(需使用A4纸打印)
调 转 证 明
XXX同志已被我单位聘用,同意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调入我单位。
XXXX(接收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他人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书”参考样式(需使用A4纸打印)
委 托 书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特委托XXX(姓名)代为办理。
对XXX同志现场办理提供的本人相关材料,本人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问题,本人自行负责。
委托人: (签名)
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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