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考,全市考试由深圳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点及考场。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个内容;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即《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分开进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具体时间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
三、报考对象范围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报名具体时间由市财政局确定。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时间由区财政局自定。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者可在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报名。
五、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的批复,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每科50元,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每科65元。
六、考试试卷及保管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市统一考试试卷,考试前由各区财政局统一向市财政局领取。组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必须配备2名以上试卷运送和保管人员,负责试卷的运送、收发、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备满足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需要的保险柜、封条以及向考场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确保每场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交到各考场监考人员手中。全市统一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早擅自拆封。
七、评卷及发证
考试结束后,市财政局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工作,下发考试成绩到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为考试合格者发放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2年内有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统一采用市财政局开发的考试考务系统,考试合格的由区财政部门发放《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八、考试成绩查询
(一)请求复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第30个工作日起15日内向组织考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超过十五日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二)复查工作须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复查人员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指定地点,不得擅自涂改答卷各题已得分数。
九、考点及考场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设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40名考生,不得超额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设备必须齐全,除打印机外,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去湿机等,以保证电脑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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