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第一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后并采集照片,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考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书写用笔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如背包、书籍、纸张、笔记、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和饮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三条 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纪论处,后果自负。
第五条 考生不得用与本人无关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不得拷贝或删除系统的目录和文件;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移动考场监控摄像头,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喝水、站立和走动。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前交卷,必须完成交卷操作,并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