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参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考,全省考试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点及考场,县级财政部门考试组织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确定。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即《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分开进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
三、报考对象范围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的,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4月、9月为报名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定。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时间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自定。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生活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的批复,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每科50元;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每科65元。
六、考试试卷及保管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省统一考试试卷,考试前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统一向省财政厅领取。组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必须配备2名以上试卷运送和保管人员,负责试卷的运送、收发、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备满足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需要的保险柜、封条以及向考场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确保每场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交到各考场监考人员手中。全省统一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早擅自拆封。
七、评卷及发证
(一)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集中本地区试卷,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统一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成绩盘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公布成绩,公布方式由各市自定。
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情况确定当次考试合格分数线,各地按照分数线发放成绩合格证明。具备免试《会计基础》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合格才能获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设为2年。考试合格,按属地原则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统一采用省财政厅开发的考试考务系统,考试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放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八、考点及考场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设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得超额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设备必须齐全,除打印机外,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去湿机等,以保证电脑正常运行。
附则: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点考场设置
3、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4、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监考守则
5、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6、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