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
第十四条 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设区市财政局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十六条 各地应按照就近、集中、便民的原则,根据当地计算机软硬件实际情况并兼顾会计从业资格其他两门考试考点的设置情况设置会计电算化考点。原则上拥有计算机30台以上、网络连接通畅的机房,经设区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以设为会计电算化考点。
第十七条 考试报名工作在网上完成。各报名点通过会计电算化专用报名软件登录省财政厅服务器,填写规定的表格并通过摄像头为考生照相,并将资料传送至省财政厅服务器。
各会计电算化考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考务费。
第十八条 报名人数累计达到25人以上的报名点,可向主管设区市财政局报告报名信息,并提出考试请求,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考试申请,得到认可后,由考点通过考试服务器向省财政厅中央服务器下载报名数据,并提前两天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方式为网上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各考点在规定的考试日期,考前30分钟通过会计电算化专用软件登录财政厅考试服务器,检测网络连通情况。各考点必须在每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上报考试数据,否则该场考试成绩视同无效。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应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工作。加强考点的监督、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安排专人监考,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考试及其它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省财政厅考试服务器根据考点报送的数据自动阅卷,各设区市财政局可在考试结束5天后,登录省财政厅服务器,下载考试成绩, 7天后,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合格证明,并及时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附件4)、《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附件5)、《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附件6)《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附件7),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附件2:《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及试卷预订单》(略)
附件3: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统考科目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中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单位和准考证号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
(三)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卷指定位置答题,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监考人员应进行检查,已将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的,应交由监考人员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七)考生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考试客户端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严禁替考。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监考人员应进行检查,已将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的,应交由监考人员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严禁抄写考试题目。
(四)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网络连接故障,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考试机器。
(五)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六)考生提前交卷时,不得在座位上逗留、谈论。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点击交卷按钮将考试数据报送考试服务器,并举手示意,在监考人员检查后,立即离开座位和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