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出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考生只准带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进入考试座位,手机调整到关闭状态并与其它随身物品按要求放到考场指定的位置。
四、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场次、座位号参加考试,按要求输入本人身份证信息进入考试系统答题,在系统显示身份证信息页面时,考生须认真核对,发现错漏须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
五、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考生应按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所造成无法继续考试或考试相关文件破坏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及计算机管理员解释试题或操作计算机。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成绩。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九、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提前考完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考生不得将考试用草稿纸(由考场提供)带出考场。
十、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需延期考试时,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十一、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