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每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核查。
二、在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音响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具备文字储存、音响功能和立式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修正液等涂改用品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必须将不准携带到考场座位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处,集中保管。考试开始后,应考人员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五、应考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在答题卡中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
六、应考人员在答题时,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填涂答题卡要规范,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七、应考人员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破损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相互交谈,核对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案题卡,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走动。
九、应考人员提前答题完毕准备交卷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并经同意,方可离开座位退出考场。
十、应考人员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十一、 应考人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二、 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三、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 应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五、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