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确定2017年工作要点,其中,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被置于重要位置,并确定了今年的6个着力点。
啃下制度这块“硬骨头”
2017年,将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之年。
自中央政府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之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开始在探索中稳步前行。在新形势下,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究其原因,是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另外,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这些信息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
目前,会计司希望它以统一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的核算基础为目标。于是,制定政府会计制度成了政府会计改革需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围绕科目设置、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核算等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会计司2017年的工作计划,今年将发布《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相关补充规定、系列新旧衔接办法。这无疑将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史上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将制定发布负债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制定发布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并研究制定负债、租赁、收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改革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这三者分工明确。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2015年,会计司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并同时着手研究具体准则;2016年,会计司制定发布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不断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同年,会计司就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具体准则和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
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愈发关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期待2017年就负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租赁、 收入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并制定发布相应的具体准则。
目前,《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经按计划于近期发布。它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规定了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的时点,为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奠定核算基础。
将为准则制度的实施做足准备
距离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还有不到4年时间。
政府会计改革能否进展顺利,与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能否准确理解和掌握准则制度关系甚大。
事实上,凡是关注政府会计改革的人都在强调宣传培训的重要性。尤其是随着系列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逐步发布,政府会计改革的系列成果距离实际运用已经越来越近,宣传培训更加迫在眉睫。
据了解,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发布后,为了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政府会计相关准则制度,更好地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财政部组织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对来自中央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培训。
同时,在去年出台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选定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展开了模拟测试,并借此实现了对单位财会人员关于准则制度的宣传,为后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 会人员还在专注于自己的行业和手中的日常工作,并未跳出现有的视角就新制度新准则进行学习、研究。
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会计司将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培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单列成项,将其提高到一个重要高度。预计,今年会计司将在宣传培训上加大力度,为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准备。
将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为了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会计司将不断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
据了解,会计司今年计划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等会计制度,安排部署新制度实施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新的社会保险险种的出台对补充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提出迫切需求。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新的险种陆续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尚缺乏相应会计制度对其核算进行明确规范,造成这些险种在会计实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中面临疑难。同时,社会保险运行实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对修订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在2016年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而在今年,则将正式发布相关制度。
此外,会计司还将认真履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职责,深化政府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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