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会[2017]13号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6〕8号)、《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1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换发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要按照《关于代理记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会〔2016〕48号)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新版证书换发工作。
二、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2017年度代理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6年12月31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换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指导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要做好政策宣传,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政策,帮助和指导有关人员熟练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业务、开展日常工作,推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要根据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并于2017年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向静源
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电子邮箱:1034551486@qq.com
2017年4月11日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会计从业万题库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交流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