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不丧失价值条款:
(1)概念:人身险的现金价值,不因投保人的退保而丧失
(2)法条表现: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or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or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误告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1)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2)若投保人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or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试题回顾
【判断题】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保险合同届满1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相关推荐:
2020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 ※ 真题答案解析 ※微信对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