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6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考点整理(14)

来源:考试吧 2016-07-19 15:55: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中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了“2016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考点整理”,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万题库中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并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判断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享有连带债权,但对义务不承担连带债务。(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义务转移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获取报名时间、精华资料、最新试题等!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中级QQ群
1 2 3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必备三大技巧最新文章

  2016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精选习题答案汇总

  2016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演练及答案汇总最新文章

  2009-2015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中级会计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