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内容导航】
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1.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相关链接:
相关推荐: